2012年6月14日 星期四

[活動回顧] 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文化資產管理實例

101年文化資產經營規劃培訓計畫: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文化資產管理實例

時間:2012/6/2 (六) 1000-1200
地點:剝皮寮歷史街區(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29號)
講師:薛琴(中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)

活動紀錄:
文化資產的價值除了構築於歷史上或主觀上的感情,更包含非物質的哲學含義。
老師舉了日本的妻籠老街,屋頂上的木皮年年維護保持歷史原貌,而非改造成銅牆鐵壁;比利時的滑鐵盧建了紀念館,維護原野環境,當年事發場域也是一種古蹟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符合準則、完整性與真實性、保護與管理為世界遺產價值的三大支柱。完整性包含有形及無形的保存。真實性則是指在設計、材料、技藝、環境以及文化景觀上,遺產的特殊性格與構成因素,需要經得起「真實性」的檢驗,例如從建物木頭的工法及遺留痕跡,發現其歷史痕跡,這樣原本的樣貌才是它的價值所在。提到保護與管理,像是許多古蹟每年花費龐大修繕費用,都是因為保存不當造成損壞,如能把這筆經費移至管理上,對古蹟本身將會有更多助益。

之前的文資法只有五項目:古物、 古蹟、 民族藝術、民俗及有關文物、自然文化景觀,且各項分屬不同部會,如古物隸屬教育部、古蹟隸屬內政部等。2005年修法增加並細分出不同項目,分別為古蹟、歷史建築及聚落、遺址、文化景觀、傳統藝術、民俗及有關文物、自然地景。此外,除了自然地景隸屬於農委會,其他全歸為文化部。

接著,薛老師分別就各項修訂細節做解說。921大地震後發現許多老房子也有保存的價值,於是增加歷史建築的選項。古蹟為歷史上有特別意義的,是由政府指定,如損毀有罰則可執行;而歷史建築的登錄則是由下而上申請,且可以隨時撤回,比較沒有罰則規範。現在的古蹟保存,除了維持原貌、原技法的凍結式修復外,更規定必須要活化再生,強調保存活的古蹟。更鼓勵發揚多元文化,老師舉出一張在西班牙的照片,在這個天主教國家,卻有一回教建築區域,中間還有天主教教堂,兩截然不同的建築風情與宗教相容於此。在聚落部分,除了維持建物原貌外,更要保留居民生活,聚落之所以為聚落,就是有人在當中活動及生活。

增訂「暫定古蹟」之機制,以防古蹟在尚未完成指定程序前遭到破壞。在管理維護時所衍生的收益,如門票等,其全部或一部可由管理機關(構)作為古蹟管理維護費用,這是破天荒超脫財支收支法則所訂立的規範,以改善從前有收益卻都要上繳國庫的情況。地方政府可執行增列建築管理、消防安全等辦法,作為古蹟及歷史建築再利用的依據,因為許多百年建物並不符合現在法規,如強行符合現令,就全部都得拆掉,十分可惜。不管是容積移轉或者是建築管理,這些都得配合都市規劃,不是單單文化部就能促成。

在傳統藝術、民俗及有關文物方面,因考量到許多企業出資修補古蹟,卻無法納入減稅項目中,於是修改明定主管機關應鼓勵民間辦理民俗、傳統藝術及有關文物之記錄、保存、傳習、維護及推廣工作,並酌予補助經費。

最後學員提問文化資產保存與消防安全要如何取捨?老師舉了西班牙老城為例,配合保存狹窄巷弄,當局規劃出消防摩托車或是垃圾三輪車,薛老師認為消防法或者建築管理法都是為了未來建設規範,不該因此成為保存歷史的限制,如以現在的法令,配合現在的設備,臺灣成千上百的小巷弄都得拆掉,應該規劃個別防災計劃,購買符合臺灣城市的設備。從文資保存的立場出發考量,想法轉個彎,許多做法都能達到雙贏的局面。

活動剪影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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